3月31日,有媒体对宁陕县因通村公路建设出现质量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县交通局长田为斌,责令辞职5个月后又拟任县民政局局长进行了报道。对此,该县于31日晚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存疑复议,会议讨论研究后决定,取消田为斌拟任县民政局长职务。
2008年10月,有媒体对宁陕县筒车湾至油坊坪和汤坪至八亩2条通村水泥路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该县迅速责令相关单位全面进行整改的同时,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定,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通局局长田为斌同志引咎辞职。县委组织部向县政府党组提议,同意田为斌同志辞去县交通局局长职务。县政府党组按规定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人事任免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接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田为斌同志申请辞职的议案后,先后召开了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在主任会议上,部分同志对田为斌作辞职处理的意见不统一。按照宁陕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11月28日通过的《常委会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如果有较大的分歧意见,可暂缓决定。”因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了暂缓上会的表决。
2009年3月初,县委拟对部分新设立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调整。根据署名推荐情况,田为斌为拟任人选之一。后经县委常委会议投票,田为斌被定为县民政局局长人选。
3月31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鉴于媒体报道提出质疑,宁陕县委于当日晚20:30召开常委会议,对田为斌拟任县民政局长进行了存疑复议。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启动田为斌辞职的议案,取消其拟任县民政局长职务。(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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