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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阿勒泰和慈溪之后,湖南浏阳也开始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要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境)、外出旅游、公车使用、入股投资等,都要向当地纪委申报,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据3月31日新华社)
浏阳在申报和公开内容上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比如配偶及子女从业、公车使用等,显然意在借此扩大公众监督的渠道。相对于一些地区和官员在次此问题上的“保守”态度,值得期待。不过笔者认为,不在官员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可证伪性和可辨别性上下工夫,而只在公示形式上进行创新,对完善财产申报制似乎意义有限。
财产申报制最重要的不在于申报和公示形式,而在于如何完善制度迫使官员在申报时不敢谎报、漏报和瞒报,在于如何让官员申报的内容可被制度所证实或证伪———不在这方面进行创新和下工夫,把官员申报的那些缺少信息含量的东西从网站公示扩展到报纸、广播电视上,起不到自律和监督效果。
真想在官员财产申报上有所作为,应该在敦促官员诚实申报上多作制度创新,比如像韩国那样引入第三方监督审计官员的财务,比如将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引入到申报监督中去,还可以通过加大对瞒报和谎报的惩罚来对官员施加压力———这些在一些国家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体系,不妨大胆借鉴,而不是重心都放在“媒体公示”等形式的创新上。(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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