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公布电子眼位置 超速10%以下只警告不罚(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河南将公布电子眼位置 超速10%以下只警告不罚(2)
2009年03月31日 16:02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禁止篇 司机开车逃跑交警一般情况下不能撵

  交警乱罚款、罚款不开票等违法行为,在现实中还存在。

  为此,《规范》规定,交警严禁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而且,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罚款;遇有司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车责令司机停车;除司机驾车逃跑后可能威胁他人安全外,为防止加重逃逸司机交警不得开车追。

  交通罚款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我省公安机关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也将于明日起实施。

  这些罚款可撤销 司机提出申请10天后就能讨回公道

  车辆完成年检后又出现年检日期前的违法信息;

  驾证被套用产生的违法信息;

  交罚款后仍没消除的违法信息;

  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法信息记录与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法信息记录不一致的,以上级的信息记录为准;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或拍摄画面内同时有两辆以上机动车的;

  摄像头未按照规定程序、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即投入使用的;

  未按规定设置道路标志、标线或标志、标线不全的;

  摄像头拍下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如果交警未将记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违法行为信息被录入系统后3日内未向社会提供查询的。

  关键词:

  电子眼 各省辖市都将公布电子眼位置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调研员荣忠立说,电子眼附近应辅助有交通信号标志。他举例说,如果专门拍闯禁行的电子眼,附近应设置有红绿灯。如果设置拍摄非法变更车道(压黄线)的电子眼,附近应有提醒司机禁止转弯的提示语。

  而且,按照《规定》的要求,电子眼的地点应向社会公示。荣忠立介绍,近期,省厅将组织省辖市在媒体公布电子眼的详细位置。而高速路上的电子眼属于全程监控,没必要再详细公示。

  按照《规定》,司机被拍后,最晚13天可在交警队、车管所网站等地方查询到违法记录。

  关键词:

  滞纳金 交通罚款天价滞纳金将“作古”

  关于滞纳金,今年年初,省公安厅高速支队专门做出规定,自今年开始,在高速路上产生的交通罚款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而在普通公路上产生的滞纳金,依然是上不封顶。

  但根据新《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如果您被罚1000元,N年不交后,滞纳金最多是1000元。这表示天价滞纳金将正式“作古”。

  关键词:

  酒精检测  交警可用警绳绑醉酒司机

  交警可用警绳绑拒不接受酒精检测的司机,这个做法已经在郑州推广。此后,将在全省推广。

  荣忠立说,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河南商报 记者 张毅力 通讯员 武春生)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