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交通限行对减少大气污染和缓解交通压力是否有明显作用?二思,限行措施是否为最佳选择?三思,如何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达成平衡?
4月10日以后机动车限行措施是否继续,政府部门即将作出决策。限行措施作为一种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不涉及《物权法》的问题,又有法律法规作依据,在合法性上争议不大。但问题是,在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行政决策的要求再也不能简单地局限于形式上的合法性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公民权益的办法。
由此,笔者建议,在作出决策前,政府需要“三思”:
一思,前一阶段的交通限行措施对减少大气污染和缓解交通压力是否有明显作用?
为了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交通畅通,采取的限行措施是否有效,需要拿出科学具体的评估数据来说明。总体看来,从去年11月份到今年2月份北京市环保局的空气质量报告可以看到,这几个月北京市的空气质量比没有实行限行措施的往年同期有所改善。但空气质量的改善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综合结果,机动车限行措施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率到底有多大,人们无从知晓,需要有权威部门的详细分析,并向全社会予以公告,以便取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思,限行措施是否最佳选择,如何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减到最小。
解决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有许多措施可以考虑,相比较而言,以行政手段强制实行限行措施,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是最“重”的。为了减少对当事人出行的影响,也可考虑缩短限行时段,如从早上7点到晚上8点限行,这样部分人可以早点出行,不受限行的限制,但这样一来,限行的目的就难于达到了,执行上也可能产生混乱,因为按预计时间出来不一定能准时在限定时间前回到停车的地方。
即使继续限行,最佳的方案是什么?继续限行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有车族出行的影响,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是否可以参照其他国家使用经济杠杆调节或予以行政指导,鼓励自觉每周少开一天车,则更能体现人性化行政,更为当事人所接受和配合。
三思,如何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达成平衡,实现出行和谐。
对是否继续限行的争论实际上是各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问题,大的方面由两部分利益群体组成:开车的和不开车的。如果采用民意测验,那可能不开车的占优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并不符合法治精神,解决利益冲突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而不是表决的过程。在作出是否继续限行的决策前,通过各种途径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这是法治政府不可缺省的正当程序。
道路资源是全社会的,如果私车上路行驶过多地占用了道路资源,当然应当对其进行限制,并不是谁有钱谁多交费谁就可以多占。但这种限制不一定非得采取限制私车的出行,也可以是通过更多地施划公交专用车道,减少私车的用路权,还自行车道骑车人等“软性措施”。公共资源的重新分配,应该让减少车辆后坐公交的人得益,如限了多少私车就相应地增加一定数量的公共交通工具,或将由于限行而空出来的道路资源用于公交专用道或自行车道。
□金国坤(北京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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