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项地方法规获通过 违反节能要求最高罚3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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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两项地方法规获通过 违反节能要求最高罚3万
2009年03月27日 13:16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上午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对于违反建筑节能要求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条例要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其热水供应、采暖、制冷、照明等应当选择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又讯 省高速公路路网之内,服务区的最大间距不得超过60公里。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作出上述规定。(记者王孝武 通讯员罗春丹)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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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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