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群众在河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等困难时,遇到接警、出警人员以种种理由推诿、推脱等行为,可以向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进行反映,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从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切实转变作风、服务为民,使群众得到实惠,河北省高速交警出台了《高速交警总队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不履行首接责任制的干部民警实行刚性问责,确保群众出行的安全。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第一位接触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电、来访的干部或者民警为首接责任人。同时,总队所有干警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通行省内高速公路时,遇有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现场和道路堵塞,在辖区高速交警未到现场前,均视为处警第一责任人。
群众在河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进行咨询、接受处罚、处理交通事故时,遇有干部民警在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或在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当事人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或者干警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部门电话的等不作为行为,群众可向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反映。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将依据《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记者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