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的“6·28”群体性事件震惊中外,原县委书记王勤因对事件处置不当而被撤职。日前,新华社披露,王勤已“复出”,调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
作为被问责不久、尚在处分期的官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撤职处分,有效期两年),王勤的“复出”履新,顿时在社会上引起一阵波澜。
近来,官员被问责处分后,在本地或异地任职的并不在少数,如因“黑砖窑”事件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原辽宁西丰县委书记。他们复出后,毫无例外地遭到了社会公众的质疑。这些官员有相似的经历和遭遇:都曾被高调问责,又低调进行了“复出”。
事实上,对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必要性,公众并无太多质疑。焦点主要集中在不公开,不透明,不知情。
伴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对于违纪或承担行政责任的官员,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一棒子打死。这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惩戒的初衷。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安排合适的职位,让昔日的被问责官员在新的岗位上,吸取前车之鉴,发挥热量,体现着社会的理性和进步。
毋庸置疑的是,这个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给公众一个交代和解释,而不应和公众“躲猫猫”——问责官员复出过程的隐蔽,可能使此前严肃的问责风暴被误解为避风港、躲风头,不仅背离了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也会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然而,目前一些被问责的官员都是悄然复出。什么样的官员可以复任,怎样任命,为什么任命?在被处分期间,被问责官员对所犯错误有无深刻认识?这些公众应当获知的信息并没有公开。在一些地方的领导观念里,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等社会焦点转移了,该任用的人也就悄悄复出了。
应当注意的是,这些人被免或者辞职时多因公共事件,所以被问责官员自身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公众人物,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对这些官员的任命使用,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说服力。这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也体现出对干部的爱护和负责任。
信息公开才能疏导公众情绪。以王勤为例,复出的原因、条件和程序,公众均一无所知,“静悄悄”上任。这种方式,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也是官员“低调复出”容易引起争议,形成新的社会热点的主要原因。
站在被问责官员的角度,低调上任,也不利于重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官员开展工作。由于社会舆论的敏感,任命时又缺乏合理的解释和基本的沟通,被问责官员履行新职时小心翼翼,“名不正言不顺”,不能心无旁骛地开展工作。
目前,我国已逐步完善官员问责制度,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已成为常态。应该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加强对被免职官员的跟踪考核,经过严格程序,达到一定条件,组织部门再重新起用,向社会公示,使官员复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给群众一个交代,还干部一个明白。 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