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表示,有关部门将争取今年制定文件,对名人、富人这一人群作出特殊规定,将向他们征收比普通收入家庭更高额的社会抚养费。
我想告诉邓主任,超生按其收入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法律早有的规定,你难道不知道?国务院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配套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全国许多省市都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按照收入的倍数缴纳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就拿北京来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就施行了,其中的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这就是说,只要是北京市的公民,收入高于城乡人均水平的,都按照实际收入来计算征收的倍数。这好像和邓主任说的今年“争取”做的事情完全是一个概念吧?
是邓主任不知道这部规章,还是规定根本没有得到落实?现在规定是需要修改还是需要落实?恕我直言,此类旧文当新规的事情实在是见得太多都烦了。如果公务员每天的工作都是把旧的文件抄一遍拿出来当个新规来公布,那么是不是有点对不起公考时的“壮烈”了? (江苏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