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秋云受贿被判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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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吕梁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秋云受贿被判刑
2009年03月26日 11:15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起职务犯罪案的审判结果。其中,吕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秋云、山西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原处长李韶宇均因受贿罪被判刑。

  “打黑”公安局长入狱

  54岁的王秋云,方山县人。1994年,王秋云任柳林县公安局局长,2000年8月升任离石市公安局局长、吕梁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吕梁撤地设市后,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离石区公安局局长。

  早在柳林时代,王秋云就因“敢于碰硬、铁面治军”荣获吕梁地区优秀公安局长称号,并被有关部门荣记一等功。调任离石不到一年时间,打掉恶势力团伙8个,打击处理黑恶分子156人。

  就是这样一个有着赫赫“战功”的公安局长,却因收受贿赂9.5万元、帮助当地富豪违规贷款1200万元、超越职业底线对涉嫌犯罪的弟弟多方袒护,在2007年被省纪委立案调查。2007年5月14日,停职在家的王秋云被“双规”,同年9月13日,王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根据省纪委建议,吕梁市纪委决定给予王秋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余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1月15日,阳曲县人民法院做出重审判决,王秋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决认定:2002年3月,正值离石市公安局进行工作岗位调整,王秋云先后收受民警李清顺、曹永平、向建斌、薛文琦共计3.5万元。2002年中秋节及2006年,王秋云分别收受案件当事人任景兵、薛秋虎1万元和5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秋云不服,提起上诉,他的起诉理由是“收的钱全部用于办案支出,不构成受贿罪”。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王秋云的上诉,现判决书已生效。

  “国企第一贪”牵出受贿案

  今年49岁的李韶宇,案发前曾是山西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处长。“李韶宇”这个名字,很多人可能比较陌生。但提起宋建平,很多人都能说出一二。宋建平,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原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贪污、挪用公款等5项罪名被判刑。

  李韶宇的案发,与宋建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李韶宇在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期间担任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市场处副处长,主要负责焦炭出口管理、焦炭出口配额的管理及分配等工作。2003年12月27日,宋建平为了感谢李韶宇对其公司工作上的支持,并提出下一步为单位争取优惠政策批单出口配额,送给李韶宇41万元。

  2009年1月19日,阳曲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定李韶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李韶宇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1万元及孳息。李韶宇不服,提出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一起企业业务员因职务侵占而被判刑的案件。因侵占单位50万元,被告人田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越来越多

  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太原市检察机关就立查职务犯罪186件2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8件166人、渎职侵权案48件49人。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是专门审理经济类刑事案件的业务庭。庭长韩利民介绍,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是近些年来职务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本报记者 郭卫艳)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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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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