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量刑纳入庭审、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有望消灭、裁判文书要在网上晾晒、对受害人实行国家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5日)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纲要包括五个方面30项改革措施,勾勒出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远景。
关键词一: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这是三五改革纲要在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一节中明确提出的。
此外,纲要还明确,完善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落实检察机关和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能作用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同时,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加强同步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促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立法完善;完善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适用条件和裁定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规范财产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诉讼调解,促进裁判执行;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制定刑事证据审查规则,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建立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保护制度,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
关键词二:综合审判庭探索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三五改革纲要在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审判制度一节中特别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直辖市和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探索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审判庭。
纲要还特别明确:“推进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进程,促进行政诉讼审判体制和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建立新型、疑难、群体性、敏感性民事案件审判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保证裁判标准统一。”
关键词三:审执分离执行异议之诉由原审判庭审理
执行体制多年来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针对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体制,三五改革纲要再次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规范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完善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完善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制度。贯彻审执分立原则,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的执行体制,当事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判庭审理。
规范诉讼中财产控制措施的工作分工,完善评估、拍卖、变卖程序,健全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制度,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推动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关键词四:审判管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审判管理”这一新兴词语在三五改革纲要中被提出,无疑成为了一个亮点。
三五改革纲要强调,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适用于全国同一级法院的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规范审判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程序。
针对法院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机制,纲要还特别提出:“完善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党委对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五:职业保障非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将究责
在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三五改革纲要明确了如下举措:加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对不当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完善惩戒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六:宽严相济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可消灭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为此,三五改革纲要分两节提出建立和完善依法从严惩处和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
在从严方面,纲要提出,适时制定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司法政策,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提高死刑案件复核的质量和效率。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犯罪人员的犯罪登记制度,完善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诉讼制度;建立严格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执行制度,明确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罪犯应当实际执行的刑期。
在从宽方面,纲要明确,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研究建立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处理的司法机制,明确其条件、范围和程序;研究建立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其范围和效力;完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制度;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关键词七:司法廉洁研究建立审务督察制度
针对完善法官行为规范,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司法廉洁。建立健全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审务督察制度,加强督察督办工作,强化对法官违反司法行为规范的惩戒措施。
纲要还明确,构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权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推进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相适应的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
关键词八:激励机制修改完善一线法官退休制度
就法官编制问题,三五改革纲要提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与人民法院工作性质和地区特点相适应的政法专项编制标准,研究建立适应性更强的编制制度,逐步实施法官员额制度;研究制定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的意见,适当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职级。
同时,完善法官激励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与法官等级相匹配的工资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稳定基层法官队伍的工资制度,完善法官定期增资制度;统筹解决法官岗位津贴、办案津贴和加班补助;提高法官岗位津贴、审判津贴在法官工资收入中的比例;适当提高法官因公牺牲、伤残的抚恤标准,制定患重病法官的生活补助办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提前离岗、离职等现象,修改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一线办案法官退休制度。
关键词九:经费保障实现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
这一领域将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包括:配合有关部门改革现行行政经费保障体制,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人民法院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根据不同地区和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确定各级财政负担级次和比例,实现人民法院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收支挂钩”;根据中央确立的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经费分类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的经费分类保障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十:审判公开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
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为此,三五改革纲要提出,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完善公开听证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
纲要在最后还特别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群众,实行国家救助,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救助细则。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规范赔偿程序,加强赔偿执行,增强赔偿实效;完善执行救济程序,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本报记者 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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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改革纲要出台背景
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后,党的十七大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七大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中国的司法改革进入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新阶段。
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其中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实施43项改革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蒋惠岭说。
经过“一五”、“二五”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是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迫在眉睫。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本报记者王斗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