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点,我们可能对相关官员技术性的措施理解,比如说像辞职、免职,这个职到底是什么职,或者说调整,建议免职或免职,这种调整,正常的平时也可以调,调的职是职务还是他的整个岗位,或者跟他的福利有关系,跟公务员的身份有关系。所以这些技术性的标准不是很清楚,使得我们老百姓认为,免职了就好像是失去了一切,失去了公职,失去了干部身份,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但实际上这个免职很可能是在所有的处分里面是最轻的,连《公务员法》里面都没有提到的,公众的理解和实际执行的理解差距很大,可能也是目前导致相互之间,官员做的事情和老百姓往往不能接受。我们感觉问责的时候好像是免职了,免职了,问责风暴雷厉风行,但是过段时间复出了,感觉是又雨过天晴了,所以大家又非常不满意,这个不满意,官方的反应,地方政府的一些反应,又让人琢磨不透,一会说他实际上没有正式任命,只是在帮忙等等,这更不能让人信服了。
主持人:
好,谢谢毛教授,刚才毛教授说到一个对比,就是说在国外的某些官员,一旦被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之后,可能政治生命就完结了,为什么我们和他们有这么大不一样的地方?
王锡锌:
可能是官员在产生的机制上,首先产生的机制上有一些差异。当然官员的引咎辞职,或者说被免职,也要看它产生的适用。
有的时候,比如说我们看到引咎辞职,可能是基于道义上的,某种道义上的责任,本身我并不负有直接的责任,这种道义上或政治上的责任,应该说官员我们形象讲,东山再起的可能性是有的,而且制度应当给他这样的机会。
但是有的官员可能是因为,比如说是因为品行,或者是因为重大的一种失误,或者是渎职而导致了这种问责,那么这个时候,应该说对这样的官员,可能要有更多的,即使他有可能复出,我们也要有更多的,我们这里强调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主持人:
说到理由,王教授,您觉得是引咎辞职这个标准不清晰占的分量更重?还是说各级各地政府对引咎辞职的执行不利占的更重,从现状来说?
王锡锌:
这两个问题可能都同时存在。首先我们来看引咎辞职,现在各个地方都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从中央的规定来看,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了,就是在标准上,塑料有了一些杠杠,但是这些杠杠太原则化了。
主持人:
弹性太大。
王锡锌:
所以我们现在叫官员问责制是一个柔性的,或者叫弹性问责,而刚性问责相对来说现在比较缺乏,之所以刚性问责这个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我看最主要的还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我们现在问责制度主要是在系统内部封闭进行的,民众基于这种外来的这种监督参与,相对来说现在起的作用还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