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研"瓮安事件" 提出"新群体事件观"概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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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研"瓮安事件" 提出"新群体事件观"概念
2009年03月25日 09:2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瓮安事件”的标本意义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是一部剖析瓮安“6·2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处置群体事件的力作。本书作者、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省成功处置“瓮安事件”的系统总结。本书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我和子富同志成为朋友,源自瓮安“6·28”事件以及他的书稿《新群体事件观》。我俩都想探究事件发生的社会原因,且寻找治理群体事件的良策。这正如一句广为流传的名句所言,我们是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我为他的那份执著精神所感动:一位新闻战线的“老兵”,多年来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跑遍了贵州的山山水水、城市村寨,曾写出过众多真实反映西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稿,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其中,一系列专题报道还为中央领导同志决策所用。前两年虽然从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岗位上退了下来,但却依旧关注着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笔耕不辍。

  主动请命深入瓮安

  瓮安“6·28”事件发生后,子富同志主动请命,两次进入瓮安,实地观察,前后近20天时间,走访当事人、参与者、旁观者、目击者,试图还原事件现场;他的有针对性的访谈,如,与原县委书记、新任县委书记、县委县政府多位负责同志、执勤民警、街道干部、中小学校长、离退休干部等数十人广泛、深入的交谈,在我们社会学者看来,就是标准的“半结构”的“重点访问”,即:交谈内容一部分是预先设定的,另一部分是开放的,被调查者可以自由地陈述自己的经历、经验,访问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预设的问题,进而提出新的问题。子富同志凭借多年积累的特殊的新闻访谈技巧由此发掘出事先未曾预料的大量原始资料,让原本可读性强的新闻文稿陡增文献性;而他与涉嫌犯罪被收容审查的数个学生的交谈,在我们看来,就是为搜集个人特定经历(如偷盗、吸毒、犯罪等)的过程及其动机所作的“深度访谈”,其中,主要的方法就是“个人生活史”的访问,详细了解每一个涉嫌犯罪学生的生活经历、家庭背景、亲子关系和违法犯罪的蜕变过程等等,经过整理、归纳,比对出个案之间的相同或相异,并找出其中典型的个案作为描述和解释的例证,借此反映瓮安青少年群体的社会生活状况以及他们的心理、观念和态度。“访问”与“观察”,本是社会学研究中收集资料的两种具体方法,多用于收集非预设的、非结构的资料。就方法论而言,对某种社会现象的体察,新闻记者与社会学者似有相通、相似之处。看完《新群体事件观》全部书稿,我为子富同志的新闻业务水平感叹。他使用“访问”、“观察”的方法和水平,比专业社会学者毫不逊色;其中,“进入”现场的方法甚至比我们研究队伍中的许多人更娴熟、更老到。为此,我对书稿中显露出的科学精神表示认同。因为,我深信:事实的可信,皆源于方法的科学。

  “新群体事件观”概念的提出

  子富同志在书中首次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的概念,这是对贵州处置“瓮安事件”实践的总结。过去旧有的、沿用多年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是:理念上,习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思维定式看待本是经济、民生诉求的事件,并将其视为反对执政党的政治行为。凡事发生,还未及细查就匆忙定性,如,“有组织、有预谋”;或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教唆”;或称“有黑恶势力操纵”;或直接称“街头政治”。将成百上千,乃至上万的群众,轻则称其为“不明真相的群众”;重则称之为“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闹事者”、“不法分子”等等。处置措施上,随意动用警力,动不动就将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线压制群众,让警民直接对峙、对抗,随意采用强制措施,随意使用警械、武器,简单地以暴制暴,酿成流血事件。

  贵州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导致暴力冲突升级。这种对社会稳定无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袭沿用了,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导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新群体事件观”的内容

  从书中介绍的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实践看,作为微观场境里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理念和原则,“新群体事件观”可归纳为这些内容:其一,亲临现场。地方政府负责人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其二,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其三,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以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一定要准确,自己更不能说谎;其四,反思、自责。群众聚集事起,首先查找自身原因,检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争取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其五,“切割”、问责。上级不为下级“埋单”、“背书”,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罢免失职、渎职官员;其六,慎用警力。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如发生了打砸抢烧,就要果断处置,将肇事者拿下。

  瓮安事出,去年7月我即把“6·28”事件列为21世纪之初的“标本”事件。当时认定其为“标本”的凭据在于:其一,“瓮安事件”暴力暴烈程度较以往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大大提升,具有警示意义;其二,贵州省领导处置群体事件露出了“亮点”,首开自责、问责先例,为各地做出了榜样,具有推广意义。石宗源书记在处置“瓮安事件”中头脑清醒、指示明确、措施得力,表现出的睿智,令人钦佩!如今,我们从子富同志书中描述的场景中找到了佐证。这将在历史上留存,成为我党和政府处理转型时期群体事件的经典案例。

  感谢子富同志写了这本好书,全书文字生动、形象,分析鞭辟入里,通俗、易懂。这是一本供基层干部学习处置群体事件的好教材。(单光鼐)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书作者简介:

  刘子富:原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新华社高级记者,2005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他与人合著探讨中国粮食出路问题的《路在何方》、对中国第一个“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贵州毕节试验区作全面、系统介绍的专著《贫困·忧思·奋起》、中国反腐败走势录专著《居安思危》等三本书,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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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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