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一案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检控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进行起诉。庭审中,被害人的父母、妻子和儿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吉忠春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量刑,索赔包括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98万余元。图为犯罪嫌疑人吉忠春在庭审中。 中新社发 钟旭 摄
中新网蒙自三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张敏 保旭)“我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向死者家属致歉,向培养自己多年的蒙自县公安局致歉,向自己的家人致歉,”在二十四日举行的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庭审现场,被告吉忠春在作最后陈述时如是表示。
二十四日上午,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检控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进行起诉。被害人潘俊年逾六旬的父母、妻子和年仅十岁的儿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吉忠春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量刑,索赔包括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赡养及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九十八万余元人民币。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分别就被害人潘俊是否有过错;被告人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和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九十八万余元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吉忠春对检控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接受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检控机关在庭审结束前发表警示称,此案后果严重,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影响。人民警察应该是社会治安的维护者,却因为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被告人在案发当天忘记了自己职责,一次因倒车引起的冲突毁灭了两个家庭。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面对突发事件,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就极其容易发生严重的后果。
今年二月十三日晚,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警员吉忠春酒后驾车到蒙自官恒小区寻朋友未果,倒车离开时与另一名车主潘俊发生冲突后,吉忠春掏枪向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抢救无效死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