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强索礼金的镇政府涉嫌"单位受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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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强索礼金的镇政府涉嫌"单位受贿"
2009年03月24日 10:34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

  湖南道县蚣坝镇政府乔迁庆典 要求每村交礼金      

    "镇政府搬迁强制各村送礼"续:部分礼金退回

  据3月23日的《新京报》报道,湖南永州市蚣坝镇的镇领导以镇政府搬迁为名,要各村前来“贺喜”,并要求礼金不得低于2000元。该镇党委书记称,政府乔迁而财政紧张,要各村多“支持”。他的理由是:你们不支持镇里的工作,镇里怎么支持你们的工作。

  我自幼在湖南生活,知道“惟楚有才”这句话并非浪得虚名。永州的邻居郴州就曾出了个著名贪官李大伦,还是位散文家。他治下的郴州有多句名言流传于世,比如“谁和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看”,“谁影响城市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等等。李大伦是倒台了,这些著名的口号以及这些口号背后的管治思维却还在三湘大地明滋暗长。“你们不支持镇里,镇里怎么支持你们”?尽管说得多少体面一些了,委婉一些了,其语义之中的威逼与胁迫也一如既往,没半点改变。

  更可怕的还在于,这种“支持与不支持”的“辩证观”在当地还得到了颇多认同。报道中说,道县纪委书记于恒接就认为,“兄弟单位过来贺喜送点礼金,一点问题没有。如果强制或要求下属单位交钱,则是错误的”。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纪委书记的话是不值一驳的。公权力单位,其运行全赖财政支持,何来送礼贺喜之说?这笔礼金能计入财政预算吗?再说了,村与镇也绝不能称之为“兄弟单位”或“下属单位”。依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一级并无国家政权的存在,而只有村民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机关的镇政府和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前者姓“官”,后者姓“民”。镇政府与村委会,是官与民的关系,而非“兄弟”或“下属”。这位纪委书记难道不知道,把乡村当单位、把主人当作“兄弟”、“属下”,实乃行政乱伦!

  注意到新闻中也披露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表示,已决定派专人调查此事。我相信在媒体披露引发轩然大波之后,当地会有一个“严肃处理”。只是,通常沦为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严肃处理”在司法处理面前,仍然只是“淡化处理”。依报道的事实来看,该镇政府已然有“单位受贿”的嫌疑——请看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已知的“新闻事实”(是否属“客观事实”还有待司法机关认定)是,镇政府索取并收受他人财物达20万元以上,且暗示给送来礼金的行贿者以工作上的“支持”。这样的公然腐败,可不是一句“礼仪交际”就能抗辩、塞责的。

  “两会”期间,还有检察长抱怨检察机关缺乏高质量的反腐线索。蚣坝镇政府强索礼金这条线索,质量应该够高了吧。不知道当地检察机关可会有所行动?另一疑问是,纪委书记都去为这个镇政府的乔迁贺喜去了,检察长去了吗? (湖南 王刚桥)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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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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