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抽名烟、戴名表的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严重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周久耕还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周久耕事件”到“出国门”事件,再到云南“躲猫猫”事件,无不借力网络曝光而演变为全国性事件。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将网络曝光评为有效举报方式首位的公众占35.8%。有网友称“周久耕事件”是网络反腐的又一重要成果,但笔者却兴奋不起来。想到更多的是公权力的不作为,司法、公安等部门给公众的信任度与人民赋予的期望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笔者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纪检部门不能靠网民反腐,而要靠制度反腐。
反腐经验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很多典型腐败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出现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实践证明,防范腐败犯罪单靠掌权者廉洁自律是不行的,此外还必须强化惩治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惩治手段就是法律手段。要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对腐败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腐败的原因从根本上说不在于当事人品德的好坏,而在于有没有一系列反腐的体制。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有太多的经济物品要以“公共的方式”生产、供给与分配。在此情况下,对众多的掌握着某种公权的人进行监督困难就显然很大,防止腐败的成本就会很高。为此,国家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增加政务透明度,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监督的完善机制。 (郭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