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灵寿县委宣传部了解到,3月14日灵寿山林火灾被扑灭后,灵寿县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对山林火灾事件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
3月14日15时30分左右,河北省灵寿县南营乡秋树林自然庄一带发生山林火情。经过3000多部队官兵和当地群众的奋力扑救,3月17日9时15分,其明火全部扑灭。这次山林大火没有造成重要设施和村庄等损害,也没有任何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处理完以后,灵寿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对此次火灾责任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在森林防火中没有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的县林业局、南营乡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灵寿县林业局局长和南营乡乡长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祁登林停职检查,县防火办主任李风芹和南营乡主管林业副乡长李龙飞作出免职处理。同时,辞退南营村数名护林员,并责成县纪检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山林火灾相关责任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