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个税改革别老拿“起征点”说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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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个税改革别老拿“起征点”说事
2009年03月23日 09:20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建议:个税征收应由分类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3月22日《济南日报》)

  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然而,在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下,个税免征扣除额,即媒体所称的“起征点”,每上调一次都要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和持久的博弈,可没过多久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又起,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总是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境地。不仅如此,在我国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个人的收入超过了“起征点”,纳税额一点儿也不会少。这显然是有失税负公平原则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个税存在的一种深层次的制度性缺陷。

  笔者也曾多次呼吁:与其在调整个税免征额上纠缠不休,还不如对个税来一场深层次的制度性变革,早日结束在个税免征额上的“马拉松式”争论与博弈。当前,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该定在由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向综合考虑个税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确定个税缴税金额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变。同时实行将个税免征额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的动态化调整。

  当前在个税制度较为完善的欧美国家,都充分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扣除额随着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在英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正是分类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方式,夫妻可以自愿选择按个人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已婚者的配偶没有工作,很多人都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国个税改革不能老是拿“起征点”说事,而应该从消除我国个税制度存在的深层次缺陷,促进个税税负公平出发,学习借鉴国际上个税制度较为完善国家的成功经验,努力实现个税制度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变,从而全面彻底地推进我国个税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建立起一个充分体现公正、彰显公平、惠及民众的个人所得税制。(黄栀梓)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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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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