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开了对50个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检查结果。结果显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山西省50个省直部门共违规下发了221件规范性文件。主要问题包括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文件规定内容不适当等。(3月19日《法制日报》)
看到“红头文件”遭清查,笔者高兴之余又顿生忧虑:仅仅山西一个省,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就有50个省直部门共违规下发了221件规范性文件,全国该有多少“红头文件”的违法条款没有纠正?事实上,早在山西之前,山东、安徽、四川等地都曾进行过“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也都查出了不小的问题。湖南“嘉禾事件”、银川“出租车罢运事件”,其背后几乎都有一个违法的“红头文件”。可以说,“红头文件”违法的问题正在日益显现。规范性文件不规范,必然严重影响法制统一,导致上下矛盾、前后冲突、左右打架,必然以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为代价。
“红头文件”违规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运用违背了权力设置的价值目标,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用权,而是用于谋求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红头文件”存霸王条款,让我们看到了权力带来的腐败。
如何遏制政府“红头文件”的违法现象?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政府纷纷进行了探讨,积极地寻找相对有效的应对和解决方法。笔者认为,查处违规文件,只是从程序上规范了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因此,要解决不依法行政的问题,除了法制办坚决对违规文件进行清查以外,上级有关方面还应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压缩官员的权力空间,解决官员长官意志的问题。只有实行了严格的权力监督,减少长官意志高于法律的问题,才能确保依法行政顺利进行。
为抑制违规的“红头文件”,就必须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和完善监督体制,实现“以法制权”和“以权制权”,并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以此提升政府官员的“觉悟”,使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成为有限的、透明的权力,从而在源头上减少甚至截断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郭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