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浙江省各级党委都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定期听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汇报,各级政府要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平安浙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这是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立的首次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已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省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下称《条例》)更是标志着该省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但是,预防职务犯罪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职务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时,社会各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期望值虽高,但参与度不高。"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坦言。
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经浙江省委决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近日成立。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亲任组长。
浙江各市、县(市、区)党委都将相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要把贯彻《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纪检监察、宣传、法院、司法行政、新闻媒体等都负有宣传《条例》的任务;组织部门和政法委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领导小组年度述职报告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努力使《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职务犯罪预防意识深入人心,要使预防合力大大增强,要使预防水平真正提高。"王华元说。(记者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