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原主任科员陈虎,利用曾负责查处一家房地产公司违法建设问题的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买房并伪造购房合同,购买一套房子少花了35.89万元。陈虎一审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日前,陈虎一案经济南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虎于1986年7月调入济南市规划局工作,1997年12月至2004年12月在该局城市规划监察处任主任科员,负责济南市天桥区、市中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理和规划确认工作。2004年12月,济南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处更改为济南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被告人陈虎任该处主任科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被告人陈虎利用其曾负责查处济南汇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统公司)开发的汇统花园和汇苑家园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的职务便利,向汇统公司负责人提出“找套房子借住”,该公司负责人基于陈虎在查处汇统花园和汇苑家园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时“及时、快捷地予以处理”,为表示感谢将汇统花园9号楼4单元603室(建筑面积为230.22平方米)交给陈虎居住,但双方未办理任何手续。
2007年7月,汇统公司要求陈虎按照当时4000余元/平方米的市场价交纳房款,陈虎却提出以24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该套房屋。汇统公司负责人同意了其要求,以总价55.25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房屋卖给陈虎。双方于2007年7月3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陈虎当日交纳全部房款。
后来陈虎为办理房产证,将合同的签订日期改为2004年8月8日。经评估,该房屋实际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值为3959元/平方米,总价91.14万元。这样,陈虎收受贿赂35.89万元。案件起诉至市中区法院后,陈虎的家属将赃款35.89万元退交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追回,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陈虎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于日前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高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