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送上门的各种珍贵兰花,44岁的周华清已然忘记了自己曾许下的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的诺言,迷失了方向,也忘记了自己为官的原则。
3月17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判决书认定,周华清从政期间,共收受贿赂35万余元、侵吞公款1.9万余元。
“在其非法所得中,很大一部分的来源是兰花。”熟悉周华清的人说,是兰花的习性改变了他的为官之道。
嗜好:从购买到种养兰花
1998年初,周华清调任临海市小芝镇书记兼镇长。在任期间,他主张把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搞过闻名全国的“便民窗口”。因此,小芝镇的做法受到各级领导的赞赏。
周华清从24岁时就开始养兰花,在他眼中,养兰花纯粹是一种爱好。
从政后,随着仕途的一帆风顺、职务的升迁,找他帮忙办事的人多了,周华清的养兰观念也在逐渐地改变。
从2002年开始,为了获得一些珍稀的兰花品种,周华清开始花钱购买兰花,种养兰花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有了专门的“兰房”用于种养兰花。
兰花作为一种名贵花种,养兰就意味着经济上的投入,有些兰花一苗就要价几万甚至几十万。此时,许多想要找周华清帮忙的人也开始投其所好,以兰花为手段与其拉拢关系。而周华清也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换取自己所心仪的兰花。
堕落:从收受名贵兰花开始
从2001年至2008年间,周华清曾担任临海市小芝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组织部副部长、大田街道书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在任期间,他把种养兰花视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渐渐地,昂贵而又稀少的兰花品种成了他关注的对象。
爱兰如命的周华清与赵某是兰花场上的好友,一些需要帮忙办事的人,便纷纷找到赵某,通过其搭桥牵线,购买昂贵的兰花送与周华清。
为得到周华清的关照,吴某花6万元买来“惠兰新梅”等兰花送到周华清家中;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购买厂房过程中的帮忙,章某花费4万元购买来“黑虎”、“红心蝶”春兰兰花送给周华清;为得到周华清的提拔和重用,赵某先后四次送给周华清价值6万元的“大元宝”等兰花……
去年10月14日,周华清被“请”进了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查明:周华清除收受名贵兰花外,还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商场购物卡、笔记本电脑、衣服、香烟票等财物达15余万元。
后悔:不该做了兰花的俘虏
2月11日,临海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华清受贿、贪污一案。
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敲响,穿着黄马夹的周华清,面对庄严的法庭,昔日意气风发的他显得萎靡了许多。公诉人指控,周华清涉嫌贪污、受贿共计17笔,涉案金额达52万余元。
周华清在法庭上辩解,“自己拿来的兰花都是通过兰友赵某送来的,我与兰友之间的兰花往来,属正常的兰花交流,不是受贿。”
而周华清的辩护律师认为,兰花的价值需要鉴定,如果没有权威鉴定,在法律上就不能根据行贿人当时购买的价格来进行认定。
3月17日,临海市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除去陈某所送的价值6万元的兰花和邵某所赠送的价值3万元的兰花未予认定外,还有部分6万元左右的兰花价值无法认定,最终认定其受贿35万余元、贪污1.9万余元。并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随着判决书的落地,周华清悔恨地说:“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沦落为今日的阶下囚,我好后悔。正是自己养兰、爱兰,给了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最终被兰花俘虏。”(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林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