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中国密集出招加力“反腐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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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中国密集出招加力“反腐败”
2009年03月20日 04: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0日电 综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两高”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为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方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司法文件。从今年1月份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为2009年反腐定调,到刚刚结束不久的中国“两会”上反腐成为热议话题,“两高”报告透露反腐新动向。近期,中国密集出招加力“反腐”,各地各领域的反腐廉政工作正全面铺开。

   “两高”发文严防“贪官轻判”

  “两高”1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严格和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活动。

  新华网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的介绍指出,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适用率偏高的趋势。经过“两高”调研,职务犯罪案件轻刑适用比例偏高,有立法、司法、办案机制、案件特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其中,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

  “两高”此次出台的《意见》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当中经常遇到的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赃款赃物追缴等四个方面的量刑情节的成立条件、认定程序及处理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量刑情节明确其成立条件,严格其认定程序,规范其在量刑中的作用,有利于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从根本上解决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上失之于宽的问题,确保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的方针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两个法定要件。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鉴于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案件中较多地存在单位犯罪情形,《意见》还对单位自首的认定条件作出了规定,并指出: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意见》明确了三种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分别是: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意见》还对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予以了限制,规定四种来源不得认定为立功,即: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鉴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于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和顺利起诉、审判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对于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意见》区分情况提出了程度不同的从宽处理意见。

  此外,《意见》区分赃款赃物追缴的具体情形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意见;对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渎职侵权案件中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具体意见。

  政法系统重拳频出促司法廉洁

  从今年“两会”上的“两高”报告透露的信息来看,中国将更加注重惩治司法腐败的问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网络逐渐细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会二次会议上作的报告中指出:“要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惩戒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明审判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在报告中强调: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集中整治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以来,中国政法系统重拳频出,力促司法廉洁。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五个严禁”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

  这“五个严禁”规定是: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据了解,截至2月25日,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9人,其中44人已作出处理。在44人中,移送司法机关的27人,给予刑事处罚的4人,其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3月9日,7位资深审判长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专职廉政监察员,致力于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

  公安系统刚刚出台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具体内容包括: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违反“五个严禁”的,将予停职、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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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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