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落马 牵出一串行贿律师单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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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落马 牵出一串行贿律师单位
2009年03月19日 10:1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贪污、受贿落马后,牵出多个行贿单位与律师。近日,女律师马红玉因行贿郭生贵,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查明,马红玉通过郭生贵揽得多个案源,并将所获律师费的75%作为答谢行贿。

  获推荐收取80万诉讼费

  42岁的马红玉是北京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据其供述,2005年夏天,她经人引荐认识了郭生贵胞弟张凤海,拜托他介绍案源。当时,郭生贵正在物色“可靠”的律师代理指定案件,以便打通收取当事人感谢费的通道。张凤海随即推荐了马红玉。

  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到西城法院起诉,向几家单位讨要工程款。郭向三建公司“推荐”了马红玉,随后她顺利代理此案。1个月后,在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中,郭生贵又如法炮制,让该公司聘请了马红玉代理。通过这两个案件,马红玉共获取诉讼费80万元。

  案件中途取代原有律师

  一些当事人原本已聘律师,但在郭生贵的“游说”下,他们不得不将代理人换为马红玉。2006年3月,北京金融街股份有限公司在案件宣判前,申请先予执行。该公司找到郭生贵后,郭称“你们不懂程序”,推荐律师马红玉帮忙。该公司虽已聘有法律顾问,但考虑郭生贵的意见,还是决定委托马红玉代理,案件被顺利先予执行。马红玉因此获代理费20万元,她证实,郭生贵在先予执行中提供了帮助。

  2006年1月,刘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诉至西城法院,其家属已聘请律师参与辩护,但郭生贵建议家属重新委托马红玉担任辩护人。马红玉自知欠缺刑事案件经验,还请了另一个律师共同辩护。刘某家属为此支付10万元律师费。

  75%诉讼收入用于答谢

  郭生贵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其一本“备忘录”上,发现了马红玉行贿的记录。去年10月,郭生贵一审获刑后,已被刑拘1年的马红玉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

  法庭上,马红玉交代,她从郭生贵处揽得的案源,每收取一笔诉讼费,她都将税后75%的钱款用来答谢郭生贵。经查,马红玉分多次向郭生贵指定账户打款共计54万元。

  石景山法院审理本案后,认定马红玉行贿罪成立,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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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受贿郭生贵被判死缓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查明,西城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共计797.28万元。去年10月,法院一审判处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郭生贵没有上诉。 (记者傅沙沙)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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