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开了对50个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检查结果。
结果显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山西省50个省直部门共违规下发了221件规范性文件。主要问题包括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文件规定内容不适当等。
尽管《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但检查发现,一些部门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仍存在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更有甚者自行发文授权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
比如,山西省经委制定的《关于对全省独立洗煤厂进行煤炭洗选加工经营资格审查的通知》,违反行政许可法,对独立洗煤企业的洗选加工行为设定许可,发放《煤炭洗选加工经营资格证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运销宏观调控的通知》,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用规范性文件授权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所属各出省口煤焦管理站行使行政处罚权。
同样,山西省物价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违法改装车辆的恢复原状价格认证管理工作的意见》,违反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这些违法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看来,一些部门是对规范性文件能够规定什么,不能规定什么,哪一类文件可以规定什么内容,仍然把握不住,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221件违规“红头文件”除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外,还有的根本不按文件制定程序走,既未经内部法制机构审查,更未向省政府报送审查就出台了:有的部门由业务处室起草文件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就出台,连本部门办公室和法制机构都不知道;有的规范性文件根本就不按要求在省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及时公布,只用本部门红头文件印发或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了事。
据介绍,在所检查的50个部门中,除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工商局外,其余政府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与发布“红头文件”的问题。
221件“红头文件”违规,严重影响法制统一,导致上下矛盾、前后冲突、左右打架,必然以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为代价。根据检查暴露的主要问题,山西省要求,存在问题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与程序,严格杜塞漏洞,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人员的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切实保证已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本报记者 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