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中国民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日前,民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对2008年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行政领导负责,优抚安置、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项有关优抚安置人员生活待遇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违规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优抚安置人员各项生活待遇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有关优抚安置人员各项生活待遇标准是否严格、准确执行,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障水平,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兑现;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各项经费保障标准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并按有关政策准确执行,经费是否及时定额兑现;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优抚安置经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使用,是否坚持了专款专用的原则,下拨和发放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对2008年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落实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抚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