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国家民政部最近出台《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街头救助,提高街头救助的主动性,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
《意见》提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全国20%的救助管理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2年,50%的救助管理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5年,90%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管理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法规,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帮扶等救助工作;大力开展街头救助,提高街头救助的主动性,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条件适宜的原则,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服务设施;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要切实转变观念,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积极开展开放式救助;完善内部管理,坚持政务公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民政部还将制定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评审办法,具体拟定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审的细化指标,适时开展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