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金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局长邵燕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邵燕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赃款14.3万元全部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根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证实,2006年至2008年,邵燕南在担任金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4.3万元。其中,邵燕南分4次共收受金华市神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森良所送金钱合计人民币13万元,为朱森良在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室内外装饰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帮助;此外,邵燕南还多次收受其下属单位徐某某所送的钱卡共计13000元,为其在工作上提供支持和关照。
鉴于邵燕南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