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沙坪坝区副区长刘江龙建议将“雷锋精神”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乾羽先生近日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认为,“雷锋精神”申遗不如公民意识养成。
乾羽先生之所以下此结论,大约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即:现阶段的公民意识与“雷锋精神”的核心内涵是一样的。乾羽先生认为,雷锋其名可能已被人遗忘,“雷锋精神”却是永存的,比如现代公民在汶川地震和北京奥运中所体现出的志愿精神、奉献精神,等等。这样说来也许不无道理,但乾羽先生看到的只是“雷锋精神”和公民意识存在着的交集部分,如服务社会、奉献他人、志愿理念等,而在交集之外还有多大的差异,根本就忽略了。
熟悉雷锋那个时代的人们都知道,“雷锋精神”是建立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基础上,奉行集体主义意识的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雷锋精神”强调牺牲和奉献,每一个人都只是革命事业庞大机器上的螺丝钉,这与现代公民意识是很不同的。现代公民也讲奉献社会、志愿服务,这固然离不开对于中华传统美德和雷锋精神的传承,但更多的是对于公民自觉意识、公民力所能及地报效社会的普世观念的彰显。
实际上,把“雷锋精神”和公民意识搅在一起,既不利于弘扬“雷锋精神”,又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养成。“雷锋精神”既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又是激励普通人励志向善、见贤思齐的榜样,更是人性向善的一座灯塔。而公民意识的养成,是转型的中国所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每一个现代公民的现实目标。公民意识的养成最终成功与否,既需要我们从“雷锋精神”获取精神激励,更有必要放开视野,输入世界眼光,注入普世价值。
可见,“雷锋精神”申遗是一回事,其必要性,更多的只能从是否符合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的角度来讨论。这种申遗,固然有利于“雷锋精神”深入人心,有利于公民素质的提升,但又非公民意识的养成所能取代。(严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