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检察人员晋升招录必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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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要求检察人员晋升招录必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9年03月18日 13:5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每逢检察人员职务、职级晋升考试和招录检察人员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成为必考内容,以保证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要求,于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作出的规定。

  《意见》就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检察人员的全部教育和培训课程,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放在大规模开展检察教育培训中的突出位置。建立和完善集中政治培训制度,各级检察院每年要分层次对检察人员进行累计不少于一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建立新任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新进检察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上级检察机关要在下一级检察机关新任领导干部上岗前、各级检察院要在新进检察人员上岗前,分别对其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培训,对领导干部要侧重于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对青年检察人员要侧重于群众观念教育。

  建立和完善以案析理制度。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联系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思想实际,针对每一个时期的倾向性问题或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通过以案析理,引导检察人员切实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指导检察实践的行动指南和基本准则。

  建立和完善巡回宣讲报告制度。高检院将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各省、市级检察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宣讲团,有计划地深入基层、深入执法办案一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活动,面对面地回答广大检察人员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执法实践问题。

  建立和完善检察舆论宣传相关制度。正确把握检察宣传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检察意识形态的舆论阵地。建立完善与媒体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重视网络宣传,切实加大网络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跟踪研判分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建立和完善指导检察理论研究制度。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列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建立和完善指导检察教育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和其他检察机关所属培训机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教材,作为各类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长期开设。

  《意见》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教育,对于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的领导,每年都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具体规划,探索建立学习考勤、检查、评价、激励等考核措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记者徐盈雁)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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