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受贿案即将宣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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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受贿案即将宣判
2009年03月17日 14:5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宣判。

  据记者了解,2008年10月7日,市二中院对张克明涉嫌受贿一案的审理中,检察机关初步指控张克明参与了四起受贿,行贿人分别和古井集团、沙田房产、

  新长征集团和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有关,张克明个人涉及的受贿案值约为187万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张克明曾是退役军官,上世纪90年代担任普陀区政府副区长,2003年被任命为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长,负责区内国有资产改制重组相关事宜。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2008年10月7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张克明在任职期间的受贿行为共有四次,其权钱交易的主要手段是利用职权,以税费返还、延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他人非法牟利。这其中,张克明在2008年3月份被“双规”时,外界猜测他可能牵涉的“古井假日大酒店地块案”和“新长征集团改制国资流失案”,均在庭审中得到了公诉印证。

  据记者了解,始建于2003年的古井上海假日酒店,位于普陀区内,临近静安区、长宁区,属于上海的黄金地段,共有290套套房,为一家四星级酒店,曾委托洲际集团经营管理。该酒店在规划初期,占地面积仅为2900多平方米,为了获取更多的占地面积,当时持有古井假日酒店10%股份的刘姓股东便找到了张克明。由张克明采用“红线退让”的方式,将附近的街道面积“补贴”给了古井假日酒店。此后,这名刘姓股东因故退出古井假日酒店,为了补偿其退出酒店的损失,张克明又在对方此后承接其它项目时,再次利用手中权利为其牟利100万元。作为回报,张克明于2002年末向刘某间接索要了35万元,由后者通过旗下公司将该账目做平。

  公诉材料中显示,刘某还和张克明参与了另一起受贿案,该案涉及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在该公司打算退出上海市场并需要处理相关房产时,张克明和刘某与当时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串通后,利用低拍高卖团伙受贿180万元,后其中的50万元归张克明所得。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克明收受了沙田房产负责人100万元、新长征集团工作人员2万元的行贿。

  有媒体报道称,在此前庭审最后的陈述中,张克明对自己以往的作为表示了悔意,并以“自首”和“身体状况不好”为由,请求法院酌情宽判。

  2009年3月19日,市二中院将在C210法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新民网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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