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话题,在今年全国两会受到热烈讨论,不仅民间呼吁急切,温家宝总理也公开表态支持。但与此相对的是,相当一部分官员对此持或明或暗的反对和抵制。《瞭望》新闻周刊披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前时更有报道,某位官员在面对记者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提问时,竟称要“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
有学者指出,目前中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这种抵触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二:一是认为官员的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对社会公开;二是出于不愿“露富”、不习惯被监督等心态,心理上抵制财产公开。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和社会人士认为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着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担心在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有官员的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震荡。
这些观点之所以为部分人所认同,最为关键的是否认了公开个人财产是每一个公务人员应尽的政治义务。公务人员由公共财政供养,官员的收入来自公民的纳税,公民把权力托付给官员,官员的财产就应当透明、可见,这是对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现代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伦理。而这种政治伦理,本身就只以公务人员为约束对象,不能与公民的隐私权混为一谈,更无须通过公布普通公民的财产来“倒逼”其实现。
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我们不仅需要驳斥各种拒绝和反对将官员财产公开的论调,也需要正确认识我们主张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依据。当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吁,最为主要的根据是它被视作是反腐败的终端机制。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数量,它最终和最根本的指向就是促进公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而不仅仅作为一种反腐败的制度而存在。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它具有对官员的不明和非法财产、收入来源进行有力的监督,使腐败行为难以逃遁的功能,但承认公开个人财产是一种政治义务,首先意味着它是任何一个公务人员应该主动去做的事,无论你财产多少,无论你腐败与否。
社会治理阶层必须通过对财产公示政治义务的履行来使自身的政治信用得以建立。公共财政的所有使用和去向都不能建立在模糊和猜测的基础之上,一个只能从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才能获知官员财产数量的社会,制度和官员本身都很难取信于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对官员财产的掩盖是现代社会不能被容忍的恶,掩盖之恶在道德上甚至超出被掩盖的事实本身。对于财产公示的抵制,就是对自身政治信用的贬损和消解,而政治信用的流失是对官员自身合法性的否定。
让官员财产公示这种政治义务都能够不折不扣的履行,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治理状态,将是官员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