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颁发《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军队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激发军队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实际步骤,也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军队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战略部署,体现了胡主席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体现了军队各级党组织探索党内民主的成功经验,是军队各级开展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实施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结合军队实际,规定了代表8个方面的权利与职责,明确了代表开展工作的7种方式。同时,本着从实际出发、确保能够落实的原则,借鉴人大和一些地方党组织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相关规定,对联名提案的代表人数和代表退出联名提案、撤回提案的处理办法等作了规范,强调代表每年应当向所在单位党委或基层党组织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实施办法》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时间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团级以上党委在保障代表履行职责方面,应当建立联系代表、党内情况通报、征求代表意见、组织代表调研、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答复提案建议、组织代表参加评议、培训代表等8项制度;明确了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6条主要职责;强调代表所在党组织要对代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还对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办法》设置6章28条,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