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三月十六日电 (记者 柳俊武)国务院日前批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此前呈报的《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二00九年-二0二0年)》,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该“总体规划”,再次明确定位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
批复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拉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富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浓郁民族风貌的现代化城市。
据悉,该“总体规划”确定拉萨一千四百八十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到二0二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四十五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七十五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要求,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此外,还要求拉萨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旧城区与新城区、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城市格局,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重点保护好八廓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遗产,小昭寺、哲蚌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尽量保留和新建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林地、草地,保护和传承“林卡”文化。注意依法保护必要的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