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以“山寨”的产品,曾一度被简单地等同假冒伪劣,可又因其复杂性、特殊性、平民性,致使工商部门举鞭难下,欲打不成……昨天3·15消费者权益日,记者在中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义乌小商品城采访时,听到最多的话题,就是“山寨”。联想起全国两会期间,有人提出“封杀山寨”引起支持和反对的热议,义乌市场的打假维权行动,引发了消费者的“一头雾水”。究竟什么是“山寨产品”?“山寨”产品是否全是假冒伪劣之货?对“山寨产品”是默许鼓励还是区别对待?尽管对“山寨产品”的定论,尚需一个较长过程,但广大消费者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及时给予其定性的权威界定,避免因其复杂性、特殊性、平民性而导致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从而正确引导“山寨产品”的规范发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寨”与假冒伪劣是两个概念
“请问你啥是山寨产品?”“不知道!”“唔,假的呗!害死人了。”“山寨价格低,我喜欢。”昨天,记者在义乌小商品城,拦住来去匆匆的消费者,想问个究竟,结果好一阵,没问出个所以然!
看看商家怎么想。一位经营户说:“市场管理者经常组织我们培训,怎样去识别商标、知识产权,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鳄鱼牌’,有的鳄鱼尾巴朝左边,有的朝右边,有的嘴巴张开有的紧闭,可它们都是通过注册的合法商标,你能说它是‘山寨’,但不能说它是假冒伪劣。”
另一位经营户说:“我们进货是看厂家的注册商标等一系列证明文件,而不是看其是否‘山寨产品’,只要已经注册成功的就是合法,只要合法就能进货,否则就不进。”
“山寨和假冒往往差那么一点点,虽说价格便宜但风险太大,市场管得太严了,一旦被人举报查明是假冒,不管经营户知道不知道,要么会被罚款,要么还会去坐牢!”
义乌工商局市场分局副局长陈协斌管理了义乌市场近十年。他对知识产权颇有研究,并对流通领域里的“山寨现象”有一番研究。他解释,“山寨”这个词本身最早是特指山寨手机,后来演变到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一种‘现象’。就市场而言,‘山寨产品’主要存在于那些更新换代比较快的电子产品上。这里有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山寨产品”与假冒伪劣是两个不同概念,‘山寨产品’不一定是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是人人喊打的,而某些‘山寨产品’因为有其草根创意,进而拥有通过注册的合法商标,就不在打击之列,因此要慎重。
由“山寨产品”引申到“山寨文化”,针对前不久有专家提出的“‘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创造,体现了民间文化的创造力”,陈协斌解释,“山寨文化”的兴起,就是迎合了大众文化的需要,具有反垄断的平民化特征,有关部门对“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应予以积极引导,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
因此,有专家明确提出,某些被冠以“山寨”二字的产品,虽然模仿痕迹明显,但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完全可以“放它一马”。
具体在义乌,市场上那些数量众多的小商品,因本身单价不高,没什么“山寨”痕迹。而手机、mp3等,外观模仿品牌机、功能齐全、价格低一半以上,像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山寨”就有了市场。“山寨”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傍名牌”。比如,鲜橙多、鲜得多、新鲜多,名称差不多,外观也相似,但商标不同,不仔细看很容易混淆。陈协斌介绍,商品在注册商标时有公示期,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通过注册许可的就不能判定为假冒,所以“你还真不能认为这些饮料是应该予以打击的‘山寨饮料’”。
正因为产品的“山寨现象”颇为复杂,带来工商监管之难。
某些“山寨外商”成打假新动向
义乌有常驻外商一万多人,外商到市场采购的日均数字也庞大,这些令义乌引以为豪。
但义乌人也发现,不是所有老外都遵纪守法,某些“山寨外商”的采购举动,很可能会引导一系列假冒行为。
义乌经济侦察大队副队长朱运权告诉记者,近来,一些不法外商趁着金融危机中经营户迫切需要订单的机会,拿出侵权的“山寨样品”让经营户联系厂家仿造。这些老外拿来的样品就是模仿的“山寨版”,根本没有经过原版授权,生产出来的产品纯属假冒。而生产厂家有本地也有外省市的,产品出来后就直接装进货柜进入海关出口,不再进入义乌市场的摊位或者仓库。这种制假售假行为很隐蔽,假冒商品不进入义乌市场,也就逃避了市场的监管。
对这种监管之难,业内人士已经意识到,如果假冒商品“溜之大吉”,“后果将是严重的!”
朱运权解释,一旦在国外被举报查处,首先就是“从义乌进口的”,从而进一步归咎“义乌制造”,极大地损害了义乌市场、义乌制造在国际上的声誉,更严重的是损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声誉。
据悉,义乌工商局与海关、商检等部门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书,将于4月份开始,联合对进入海关的集装箱货品进行知识产权专项检查,在海关仓库实行仓储备案制度,每批货物的来龙去脉都登记清楚,一旦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将立即扣留罚没货物,并对经营户和生产厂家进行追查。同时对经营户和外贸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者将取消其自营出口资格。
看到这项合作协议书,所有商家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他们不再担心政府部门在“山寨”面前鸣金收兵的“不作为”了。
对付“山寨”侵权应完善法律法规
陈协斌介绍,根据对市场的观察,“山寨现象”遭遇监管之难还在于,尽管某些“山寨”产品的确大多存在侵权行为,但要判定它违法,则存在相当多的漏洞。根据《商标法》,判定一个商品是不是假冒,要商标权利人主张、举报并鉴定。如权益涉及跨国公司,他们会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进行打假,但国内企业的商标意识还有待提高。国内一些企业觉得商标注册要分众多类别,如果注册了很多,但2-3年内不生产相关产品,又会被取消,这样太烦琐,花费又大,所以只注册几个自己主要的行业就行了。这就给了某些居心不良的“山寨”行为以可趁之机。
业内人士看重的一招的是,国内企业完全可以申请保护性注册,像娃哈哈,它把“哈娃哈”、“哈娃娃”等近似的名称都申请了保护性注册,如此,恶意“山寨”就无隙可入、无缝可盯了。
“山寨现象”的复杂,还有比较难处理的版权问题。一些商品包装上印有知名卡通人物形象,但又与正版不完全一样,稍作改动,换个名字,只要版权所有人不主张、不举报,这些“山寨”就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而工商部门却不能对他们进行查处,因为这属于出版部门的管理范围,像义乌这样的“县一级出版部门”,并无执法资格。
尽管“山寨现象”遭遇监管之难,但义乌打假决心从未动摇。在小商品城,义乌市场和经营户签订的承诺书中,有一条“事不过三”规则,即发现首次假冒给予罚款警告,发现第二次出示黄牌,到第三次将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并没收摊位租金,数额大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邱曙东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