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也激活了广大农村的消费市场,所以,这一惠农政策自推行以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从试点到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做得日益红火,也因此让一些人得了“红眼病”。重庆市工商部门近期就查获了5起借“家电下乡”之名销售翻新电视机的案件,这些翻新电视机仿冒名牌产品,便宜是便宜,但质量、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所谓翻新家电,就是将废旧家电换上新壳,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是彻头彻尾的假冒伪劣产品。这样的家电卖到农民手中,后果不堪设想。问题还在于,翻新家电牟利坑农借的是“家电下乡”之名,这就使“家电下乡”这样一项好政策蒙尘,并误导受害的农民朋友把不满情绪指向“家电下乡”政策本身。因此,对包括翻新家电在内的一切损害“家电下乡”名誉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大力查处之,负责实施“家电下乡”的所有部门要共同声讨之。
我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在干这样伤天害理的勾当。把城里人当废品卖的家电加以翻新,卖给农民朋友,这等于是把农民当作消“废”者,把农村当作垃圾场。翻新家电之外,也不排除一些厂家把积压的、滞销的产品混入“家电下乡”的行列。这就不是借高尚之名干下作之事,而是在高尚的名义下干下作之事,与翻新家电者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家电下乡”是一块诱人的蛋糕,对参与其中的企业来说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切不可见利忘义、浑水摸鱼。相关监管部门也不能因为企业举着“家电下乡”的旗帜,就放松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管,否则就与失职无异。
在当下,广大农村是一个有待培育开发的潜在市场,广大农民的购买力还不够强,但农民也是和城里人一样、受同样法律保护的消费者,而不是低人一等的消费者,更不是可以任意欺蒙的消“废”者。任何有正义感的人,都会赞成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农民的现实权益。不过,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和农民自身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一样薄弱。在这个意义上,“家电下乡”只是全部工作的开始,当前迫切需要的是为农民开辟售后服务争议解决和维护权益的绿色通道。“家电下乡”延伸到哪里,农村维权工作就应当延伸到哪里。有了及时的法律救济和畅通的维权渠道,农民朋友就不会成为懵懂无奈的消“废”者,谁想再把他们当作消“废”者都将是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