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20舞王大火”六名责任人一审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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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9·20舞王大火”六名责任人一审被判刑
2009年03月13日 23:1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9月20日晚发生在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已致43人死亡,火灾事故因舞王俱乐部大厅演员表演施放烟火至天花板着火断电所致,当晚该俱乐部内约有近千人,事故亡者多为浓烟烟熏、踩踏致死。 中新社发 陈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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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13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计刑期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陈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龙岗区同乐派出所原民警刘力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计刑期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王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龙岗区龙岗街道原执法队员黄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原副站长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火灾事故均有因果关系,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据查,杨周武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30万元;刘力飚多次接受舞王俱乐部相关人员送给的红包等财物,并与杨周武在明知舞王俱乐部经营期间发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未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法院根据上述6名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008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了深圳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事故中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经认定,事故的性质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舞王俱乐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部门未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违法经营,酿成事故。(记者王传真)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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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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