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3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对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
国务院在有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的请示》的批复中,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批复说,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拉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富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浓郁民族风貌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要求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批复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西藏自治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记者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