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新的《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并实施。新办法规定,消费者必须占听证总人数五分之二才能举行听证,听证会须设记者席。
据了解,新的《细则》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须设记者席,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细则》还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人员构成。听证会参加人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参加人有向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等权利。
听证公开内容应包括,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等。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理由。 (杨凌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