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公民有权向政府提出要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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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公民有权向政府提出要求
2009年03月12日 09:21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与通辽市奈曼旗农民代表顾双燕的对话格外引人注目。注目的焦点锁定在两句话上:顾双燕希望把农民的烦心事讲给总理听,并说“我讲出来供您参考,不是要求您”,温家宝很认真地回答:“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

  新闻给我们提供了一名人大代表和政府总理间谈话的清晰场景。在这个场景中,顾双燕的说话略显羞涩,而总理坚定作答。我们为“你有要求我的权利”这句话中所体现出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清醒感到欣慰,一名人大代表在表达意见时所表现出的羞涩和犹疑的情态也值得深思。两会是一年一度最重要的国是会议,民意代表以怎样的立场和意识传达民意,直接关系两会的根本原则和目标能否达成。因此,从这个对话出发审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就不是小题大做。

  今天的社会,“公民”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的理念也已成共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清晰的呈现和充分的践行。很长时间以来,我们还没有习惯去做一个公民,还没有真正从行为方式和精神状态上完整地、坚定地找到并确立自己的位置。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审议报告时,钟南山院士还在痛陈“10分钟发言8分钟歌功颂德”的现象;很多困境中的人受到政府扶助时,跪谢的情景还在作为幸运和意外的注脚出现。不习惯做一个公民,政府和官员就是一个被仰视和畏惧的对象,我们能做的只能多是接受、顺应、感激,缺少主张、要求、质疑。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一个好的公民,应该既有能力去统治,也有能力被统治,这种双向的能力是一个公民的美德。”公民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与生俱来的身份。这种身份所承载的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应该是完整的、时时都能被意识得到的,而不只是一个仅仅在倡导行为文明、践行公益、激励慈善时的口号。

  需要承认的是,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习惯于做一个公民,不能仅仅寄望于个人观念的转变。这是整个社会的转变,它需要国家进入法治化状态,即公权能不滥用而被合理制约和监督,私权能受尊重而受到更好的保护。在长久以来“官本位”形成的利益面前,法治进步的最大希望,就在每个人为权利而努力的行动当中。这种努力建立在积极地参与,积极的主张之上,而不是作为一个被关心者,被管理者,静候一旁,等待果实从天而降。公民的主张可能是适当的、过分的甚至无理的,但仍然有提出的权利;主张是否实现,可能受制于各种条件,这并不意味着要限制要求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立足于正当权利的公民都应当是自信的、坚定的、积极的、理直气壮的。他不需要再羞于启齿、迟疑胆怯,更不需要“歌功颂德”顺应配合。这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的欲望和意志,也是转变政府治理方式、推动社会变革最积极、最强大的力量。(李琼)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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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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