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 题:从“经济”走向“民生” 中国立法重点转变
中新社记者 孙宇挺
如果说,十几年前,中国还在建立市场经济道路上亦步亦趋的时候,立法机构能做的是为这条道路“清障铺路”。而今,当中国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快,立法工作则是要为这条道路安上“护栏”,保证不会有人被挤到这条路的外面去。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本次大会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专门辟出一个章节,谈人大立法监督工作如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这在过去还从未有过。
关注民生立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二00八年,民生方面的立法几乎占了常委会审议法律的一半。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的解释是,市场经济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市场经济不能够解决弱势群体保障的问题,不能够解决民生方面的问题。所以,从侧重市场经济立法到侧重民生立法,反映了中国立法重点的一个转变,也反映了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一个强烈的社会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法进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侧重于经济立法的,因为当时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法律要为之提供配套服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配套立法也已基本健全完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许多社会矛盾却慢慢凸现出来,越来越多的人“患不均”,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在“掉队”,中国立法机构开始更加重视民生需求。
不仅如此,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生产领域的问题开始影响到了社会生活方面,民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拿食品安全而言,一方面,由于过去只顾经济快速发展,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一直不够有力和全面,另一方面,中国民众过去对食品的底线要求是“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现在已提高到了健康和安全的层面。这种需求也最终导致了前不久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这些年来,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常委会立法工作。一方面,他们发现常委会立法的内容跟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物权法、道路安全交通法;另一方面是法律观念开始在民众中越来越普及,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烈。
据知,社会领域立法作为立法规划的重点被摆在了突出位置: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已进入重要立法安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