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5·12”大地震发生后,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截至2月底,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重灾区的检察机关共开展预防咨询483次、预防警示教育628次,发出检察建议140余份,帮助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落实预防措施1538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6次。目前,有检察机关参与预防的重大项目,均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
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抗震救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的通知》。成都、绵阳等地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专项预防协作机制。雅安市检察院与该市纪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抗震救灾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绵阳市检察院与该市纪委、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组成了“抗震捐赠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郫县检察院在参与救灾安置中,从法律和防范角度,于去年5月20日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实施“阳光捐赠”主动公示,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检察建议,受到县委政府肯定并采纳,对全省预防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针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彭州市检察院对全市15个受灾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进行全程监督,针对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建议,帮助和督促镇、村成立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小组,制定抗震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发放、公示制度等,彭州市政府在全市推广了该做法。
围绕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崇州市检察院开展了标准化学校灾后重建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与国土、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所涉及乡镇建立了学校标准化重建联系协作机制。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和住房重建,绵阳市检察院针对应急交通道路抢修中不能实现公开招标的情况,介入全市灾后公路修复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围绕企业重建,德阳市检察院撰写了《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对策及意见》;江油市检察院对川矿集团灾后重建中新建的简体生产线项目招标实行同步预防,节约资金1000余万元。(刘德华 彭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