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解答“黄松有案”等四大热点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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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副院长解答“黄松有案”等四大热点问题
2009年03月09日 09:5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将首次向大会报告工作。日前,围绕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总体工作情况和基本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据说去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达到1000万件,比2007年增加了150万件。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

   沈德咏:人们说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预测经济走向的“风向标”。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其实,自去年上半年开始,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借款、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就开始上升,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商事纠纷增多,由于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更是大幅上升。这说明经济已经开始面临下滑的危险,金融危机已经开始显现。

   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大幅度上升,各类纠纷增多,也说明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处于一个高发期。这个数字,意味着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冷暖安危、数以万计企业的兴衰成败,意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决策层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和把握。

   要回应人民关切,要满足社会期望,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工作的出发点。王胜俊谆谆告诫全国法官:“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

   这个数字,也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从来没有如此繁重过,人民法院的作用从来没有如此凸显过,人民法院的工作也从来没有如此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过。一位记者曾描述他所见到的法官的工作是“5+2”,一周5天工作日,加上2天公休,7天工作不歇班;是“白加黑”,白天工作,晚上还要加班。何以致此?原因很简单——案多人少,不加班加点就无法在审限内结案。

   记者:在过去的一年中,最高人民法院把“三个至上”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人们一般认为,法院应当讲法治,为什么这么突出地讲政治,法院如何处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

   沈德咏: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机关的殷切期望和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坚持“三个至上”,要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又要讲政治。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政治原则,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人民法院理所当然的责任。

   事实上,在任何国家,法治和政治都是内在统一、密不可分的,政治是法治的导向和灵魂,法治则是政治的精髓和核心。一方面,政治为法治提供了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法治不过是政治的外化与体现;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规则政治,为政治提供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

   讲政治的另一个表现,就是讲大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而局部对于全局也常常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一域,首先必须立足于本职,着眼于自身,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抓好了局部工作,本身就是对全局工作最大的支持。

   去年发生的冰冻灾害、藏独骚乱、汶川大地震、第29届奥运会、金融危机等等,每件大事、难事、喜事,都牵动着我们的神经、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能力。面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面对利益多元的复杂形势、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围绕经济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指导文件。针对抗震救灾、恢复重建、问题奶粉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法律适用意见。这都是人民法院讲政治、讲大局的表现。可以说,经历2008年,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作用更加显现,地位也更加重要。

   记者: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群众”二字的分量越来越重。对此,您是怎么认识的?

   沈德咏:司法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其职业化、专业性的一面,但司法工作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根本,离不开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从另一方面来说,法官不仅是法律工作者,而且是社会工作者,不能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就不能正确裁判案件;不能充分把握社情民意,就不能有效解决纠纷。所以,我们说: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转型时期纷繁芜杂的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迅速。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敞开大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多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律师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座谈会,在网上开设专栏,直接了解、调查、研究、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

   古人说“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我们现在讲“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一年来,法官们深入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角落,依法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琐碎纠纷,以案件之“小”折射百姓之“大”。前不久,我们又制定了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17条新举措。随着这些新举措的实施,必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记者:2008年,对于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来说,影响深远,最突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审查。在推进法官廉洁方面主要做了些什么?

   沈德咏:黄松有的问题是个别法官的问题,但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审视,这也绝非偶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为此,王胜俊院长说:“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从大法官到书记员,从审判长到司法政工人员,围绕司法廉洁与司法公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反思,查找自身问题,强化制度建设……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深入剖析。根据查找出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制定了“五个严禁”的规定,制定并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同时制定了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启动了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

   自1月8日发布“五个严禁”规定以来,截止到2月25日,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9人,其中正在调查的95人,已经作出处理的44人。在这44人中,移送司法机关的27人,给予刑事处罚的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8人,给予政纪处分的2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3人。通过积极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害群之马”,使广大法院干警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时也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人民法院惩治自身腐败的坚定决心。

   在过去的一年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立足中国国情,在完成已有改革事项的同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些改革对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遏制腐败现象必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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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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