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针对“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记者”一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2008年12月18日已被逮捕,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有网友提问,请问为什么山西检察官能到北京去抓记者,是否属于越权执法?能否对山西检察院与记者一事作个回应吗?
孙谦回答说,去年下半年,社会各界和网友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查办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的案件,非常关注。
孙谦介绍,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晓辉弟弟,吴晓华的贿赂之后,李敏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
孙谦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目前这个案件仍在侦查中。 ”他透露。(据人民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