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兽首回归因蔡铭超先生拍下而又拒付款再起波澜。这两件文物是否真能通过法律途径回归?利用现行国际法律制度对它们进行追索是否现实可行?当今这个世界本身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国际法的规则就是各国利益冲突与妥协的结果。要想让这些规则更好地反映中国的利益,只有通过国家的强大来实现。而要能在国际上办成一件事,则需要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冷静
3月2日上午,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基金会国宝工程收藏顾问蔡铭超先生站到了公众面前,证实自己以3149万欧元竞拍下世人瞩目的圆明园鼠首与兔首,并表示自己只是尽到了一个中国人“反拍卖”的责任,且“这个款不能付”。这让本已备受争议的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再起波澜。今年1月,由数十名中国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宣告成立,他们带着国人的期待,踏上了前往法国的诉讼之路,结果未能阻止佳士得对兽首的拍卖。这让人们思考一个问题:这两件文物是否真能通过法律途径回归?利用现行国际法律制度对它们进行追索是否现实可行?对此,我们应客观地加以分析。
所谓法律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依据法国国内法并经法国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二是依据国际法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案中,法国法院此前作出的决定,并未回答兽首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只是依据程序规则驳回了原告的申请。至于依据法国法,该文物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谁的问题,应由法国法院回答。
第二条途径是依据国际法通过外交解决。在文物保护方面,可操作的具体规则主要体现在国际条约中,而这些条约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与本案相关的文物保护公约主要有三部:195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海牙通过的《关于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下称“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下称“1970年公约”),以及1995年罗马外交大会上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下称“1995年公约”)。此次参与拍卖的鼠首和兔首,符合国际公约关于“文化财产”的定义。
1954年海牙公约对武装冲突之下文化财产的一般管理、特别保护、运输、专员保护、标识识别等均做出了规定,是国际社会就文物保护问题达成的首个国际公约。与该公约同时通过的还有《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实施条例》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议定书》(第一议定书)。为加强海牙公约对文物保护的力度,1999年3月26日又通过了海牙公约的《第二议定书》。我国于1999年10月31日决议加入该公约及其议定书。但海牙公约提到的文物返还主要针对文物监管国或保管国在武装冲突终止时应向被占领国返还其合法监管或保管的文物,并不适用圆明园这种非法掠夺的文物。
1970年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缔约国的文化财产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该公约目前有116个缔约国,是影响最广泛的、最重要的控制文物在海外非法流转的公约。我国在1989年11月28日加入该公约,法国于1997年1月成为该公约缔约国。与本案密切相关的是公约第7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本公约对有关两个国家生效后,根据两国中的原主缔约国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并归还进口的此类文化财产,但要求国须向不知情的买主或对该财产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的赔偿。要求收回和归还失物必须通过外交部门进行,提出要求一方应提供使确定其收回或归还失物的要求的必要文件及其他证据,费用自理。各方不得对遵照本条规定而归还的文化财产征收关税或其他费用。归还和运送文化财产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提出要求一方负担”。上述规定涉及证明有关文物的所有权以及对善意买主或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赔偿的问题,其中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法律技术问题比普通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而且对这些问题的判定并不能仅仅根据我国对公约的理解。
1995年公约于1998年7月对中国生效,但公约迄今只有40个缔约国。以当年侵华的八国联军为例,加入1995年公约的只有法国、意大利、俄罗斯,而中国文物大量流向的英国、美国等国家实际游离于公约的约束之外。公约第二章规定了被盗文物的返还问题。根据公约的官方解释,这里的“被盗”仅局限于传统“偷盗”的概念,因此该公约能否适用因公开侵略和洗劫而流失的兔首、鼠首存在疑问。另外,公约第3条提到了50年的保护时效。从1860年文物在圆明园被洗劫至今过了约一个半世纪。有人指出,中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曾做出“声明”:对公约生效以前,在清朝政府或国民政府期间流失的文物,中国仍然有追溯权。但“声明”不同于“保留”(该公约第18条规定不许保留),而且假设保留有效,也不能使其他缔约国承担义务,同意保留国超期行使追索权。与1970年公约相似,该公约也规定了对善意购买人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人们会问:文物本来是从中国抢去的,归还时还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的国际法规则合理吗?我们应当看到,当今这个世界本身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国际法的规则是各国利益冲突与妥协的结果。看看今天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对比情况就不难理解这些规则,它们更多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但这就是当今的国际游戏规则。要想这些规则更好地反映中国的利益,只有通过国家的强大来实现。我们也应看到,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法已有重要的发展,包括上述这些公约,它们体现出来的保护和尊重各国文化遗产的精神和宗旨,是我国主张外国政府归还我国文物的重要依据。但总体上说,现行国际法规则表明,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散落在世界各地的我国文物,客观上困难重重。
蔡先生成功竞拍兽首而又在新闻发布会上以非法律的理由声明拒绝付款的行为,显示出其热情有余而计划不周,会给他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一般的合同法原则,成功的竞买者不履行付款义务将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他是否还需承担其他责任,将取决于法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蔡先生事先缴纳了竞拍保证金,该保证金很可能被没收。蔡先生本人今后在国际拍卖场合中恐也再难获得竞拍资格。本案的发展还取决于佳士得的态度和行动。此外,中法之间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意味着至少在理论上法国法院的判决可以在中国得到执行。蔡先生的爱国之心值得敬佩,但要能在国际上办成一件事则需要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冷静。
(卢松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李响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