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我国法学界几十位权威专家学者,用他们特有的专业视角,深度剖析了“极其不平凡”的2008年中国法治:这一年,中国的立法有什么特点?依法行政建设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因素诱发了群体事件?税收法治改革的步子为什么迈得那么大?
立法活动更加关注民生,注重为经济社会服务,关注现有法律制度的实施,注重民主化科学化
2008年,我国的立法工作可谓硕果累累。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防震减灾法,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水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和专利法,还有多部法律正在进行审议。
国务院制定和修改了行政法规28部。各地方人大共计制定、修改了217部地方法规;各部委以及各地政府制定、修改了84部部门规章和62部地方规章。
“蓝皮书”认为,2008年的立法活动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更加关注民生了。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为适应近年来社会发展对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等需求,从多个方面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又如,针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乳制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了有关的监管机制;防震减灾法则强化了政府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能、职责,加强了在物质保障、科技保障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二是立法活动继续为经济社会服务,并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这方面,循环经济促进法将鼓励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政策措施法定化;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制度,以解决近年来水环境逐步恶化的问题;修订的专利法则立足于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提高了专利授予标准,增加了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
三是立法活动更加关注现有法律制度的实施。
人们看到,企业国有资产法对物权法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时出台,澄清了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制度的认识分歧,提高了法律中有关制度的可操作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也为证券法的具体实施创造了可操作性条件。
四是立法活动更加注重民主化。
“蓝皮书”介绍,2008年,中国的许多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都向全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就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向社会征集了意见。
五是及时清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清理的重点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改的法律,重点解决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之间规定不尽一致或衔接不够、法律操作性不强影响实施等问题。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铁路土地留用办法》等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等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
一场“问责风暴”让一批官员相继落马,各地政府也开始着手制定专项规章来规范官员责任,中国的行政问责正朝着常态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又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在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2008年,为了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了。
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市县两级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为此,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蓝皮书”称,这一文件成为今后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的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8年是重要的“行政问责年”。在《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行政问责制位列其中;《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更是强调“要加快实行行政问责制”。
随着2008年下半年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发生,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一场“问责风暴”,一批官员相继落马。此后,各地政府也相继着手制定专项规章来规范官员责任,中国的行政问责正朝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行政问责次数之多、范围之广、所涉官员级别之高、人数之众,都远超往年。”这是“蓝皮书”对2008年行政问责的“印象”。在分析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效果时,“蓝皮书”说,这表明行政问责制正成为一种严厉的常态程序,而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明确问责条件,细化问责程序,强化问责的法律后果,完善问责制度体系必定是行政法建设的重要任务。
完善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对于加强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蓝皮书”称其为“中国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标志着中国各级政府将迈入信息公开的新时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10月1日,中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生效。“蓝皮书”用“首次进行集中、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有助于推动中国其他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步伐,为国家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积累了经验”,总结了这部规定的意义所在。
2008年,中国突发事件较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加强了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制度建设。
“5·12”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务院于2008年6月9日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河北“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原则,恢复重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恢复重建的资金渠道,并对恢复重建的各个环节,如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鲜乳收购,特别是如何保障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今后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保证乳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