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山峰顶都能发现DDT残留”
“我的一个美国朋友最近说,在其居住地附近的最后一个工厂烟囱也拆掉了,据说,这些工厂都迁到了中国。”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巍
腊夫运河的故事
纽约的腊夫运河(LoveCanal)小区是典型的美国城市郊区蓝领集中的社区。
这里靠近尼亚加拉大瀑布,环境宜人。工薪一族在这里拥有自己的住房,他们生儿育女,生活美满。
然而,1978年春,一桩丑闻从这里传播开来,并很快震惊整个国家。
洛伊斯·吉布斯是一名家庭主妇,5岁大的儿子麦克患有肝病、癫痫、哮喘和免疫系统紊乱症。5年来,她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医院儿科病房度过的。
一天,她偶然从报纸上得知,腊夫运河小区曾经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垃圾场,于是她开始怀疑儿子的病是由这些化学废料导致的。
吉布斯开始进行调查,她发现小区内很多家庭都遭遇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畸形、缺陷等情况。此外,许多成年人体内也长出了各种肿瘤。
随即,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被曝光:从1942年到1953年,胡克化学公司在运河边倾倒了两万多吨化学物质。
美国卡特总统颁布紧急令,允许政府为腊夫运河小区近700户人家实行搬迁。
7个月后,卡特颁布了划时代的法令,创立了“超级基金”。这是有史以来联邦资金第一次被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
“从1980年开始,美国成立‘超级基金’,成百上千亿美元的资金被用于污染场地的修复。”在去年12月瞭望周刊社与美国易道公司举办的“改变与演变——生态城市在行动”论坛上,中国环境学会理事、国际地下水科学家与工程师协会会员谢辉,讲述了腊夫运河小区的故事。
上世纪90年代初,记录腊夫运河事件的著作《难逃幽灵城》推出中文版,其中文译者、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腊夫运河事件唤醒了世界各国对化学废弃物的认识,在土壤污染治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刚刚起步的工作
一节一号含汞电池烂在土壤中,可使1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价值——通过媒体报道,这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作为“看不见的污染”,土壤污染又往往被人忽视。
谢辉告诉本刊记者:“普通人常有这样的误解,就是把土地当作有效的污染‘滤器’,以为危险废物倾倒于地面,会经土壤渗滤并‘消失’。”
可事实是,对于土壤污染物来说,全球是一个闭合系统——任何土壤污染物的输入均可产生长距离传输、转化(生物/非生物)、生物累积、毒性效应,土壤污染物并不会消失,它将持续地存在于闭合的全球系统之中。
谢辉说:“土壤污染物非常稳定,对于光、热、微生物、生物代谢酶等各种作用具有很强的抵抗能力,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发生降解。一旦进入人体内,就等于将其放进了储藏室,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一旦进入环境中,将在水体、土壤和底泥等环境介质以及生物体中长期残留。”
土壤如同地球的皮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最终将归结于土壤之中。土壤受到污染后,又会通过挥发、渗透进入大气以及地表和地下水水体,形成循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土壤污染正呈现逐年加剧的态势。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地球是平的,在全球化过程中,高危性的重化工企业有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我的一个美国朋友最近说,在其居住地附近的最后一个工厂烟囱也拆掉了,据说,这些工厂都迁到了中国。”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所前所长夏家淇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被污染的土壤会排出挥发性气体,如果被人体吸入,或者人体直接接触土壤,都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土壤污染跟地下水污染是分不开的,要综合治理。”夏家淇说,欧美国家总是把土壤污染跟地下水污染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他们的管理部门和研究部门都是如此。
谢辉说,中国这方面的工作刚刚起步,因为涉及到两个专业,各专业都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来考虑,土壤方面就是以土壤为主体考虑。这两部分的工作其实是分不开的。现在中国环境科学协会认识到这一点,专门成立了一个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
滞后于现实的标准
199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写道:“我国耕地污染较重,有1000万公顷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据中国基础研究网第212号香山科学会议——污染土壤修复与生态安全学术讨论会(2003)报道,“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已越来越突出!全国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有6000多万公顷。”
6000多万公顷的农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一半。有学者质疑,该数据可能包含了重金属在内的各种污染物导致的场地污染总面积,实际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可能没有这么多。
夏家淇提出疑问:“这么大面积的土壤污染意味着什么?是有危害而需修复,还是因有污染物进入即认为是污染,还是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判定为污染?”
夏家淇说,国内进行土壤污染评价,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以土壤背景值为基准,超过土壤背景值上限值就是污染,这是以污染物增加为基础的,据此统计出的面积一般会较大。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级标准值进行评价,超过此标准值即为污染,这种评价是以可能影响农业生产、人体健康为基础的,以此统计的面积则要小得多。
用这两个方法,都可以得出“土壤污染”的评价结果,但内涵不同,这是对土壤污染定义的理解不同导致的。
作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公布的“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者,夏家淇告诉本刊记者,甚至在喜马拉雅山峰顶都能发现DDT残留,这是受到全球大气流动影响的结果。可见,在地表土壤不可能没有外源污染,从绝对概念上,找到土壤背景值已毫无意义。
他说,从发展形势看,“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不适应当前要求,污染物项目订得过少,应作出修订。可以参照欧美等国情况,结合国情,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的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夏家淇说,最近三年多的时间,他全身心扑在修订这个标准上面,却面临相应基础研究不够和缺乏基础资料的问题,“标准的制定需要大量的实验操作,这些都需要国家支持”。
场地污染的祸害
针对污染场地再开发,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来进行管理,如美国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和超级基金计划、加拿大的《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
这些法规政策规定工厂、企业废弃和转产后,进行土地再开发时,必须进行污染调查、评估和必要的修复。
国家环保部门在2004年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需要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确定土壤修复方案,原生产经营单位须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谢辉说:“这个通知并非强制性的法规,中国也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废弃的工业场地再开发并未实施环境调查和修复。一方面,中国在废弃工业场地再开发的环境调查和评估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方法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中国还缺乏场地调查的污染物范围、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和土壤污染的清除标准,特别是中国有关废弃的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的法律法规还几乎是空白。”
据《北京科技报》报道,中国工业企业80%集中在城市,长时间的积累使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物浓度远远高于其他区域土壤。
夏家淇说:“如果在已经严重污染的场地盖居民区,就会对人民健康带来危害。特别是有些化工厂遗留的污染物,很多都是致癌的。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它在地下有一道缝隙就可挥发出来,所以,这个问题是十分让人担心的。”
如何应对这一令人担心的情况?夏家淇说:“在对污染场地进行现场调查以后,如果超过筛选值,就应进一步作风险评估。作风险评估有三大好处,第一,可以确定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第二,如果风险度高,就要提出场地修复标准,并制订修复方案;第三,可以保证今后用地的安全性。”
全国性调查启动
2005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上,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时,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定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十一五”规划对全国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国家已安排10亿资金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6年7月18日,国家环保部门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会议,宣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式启动。这项工作将耗时三年半时间,调查范围覆盖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
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过两次全国性土壤普查,一次是在上世纪50年代末,另一次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这两次土壤普查主要是了解土壤肥力,针对农业生产而进行的。
在这次全国范围内的土壤调查中,国家环保部门希望能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中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查明中国重点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夏家淇说:“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对土壤污染问题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实事求是才有意义,建立治理土壤的法规是个系统工程,要真正治理土壤污染源,涉及到一个全面的环境保护问题,任务还是很艰巨的。”
马军说:“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从历史发展来讲,是走得比较快的。但另一方面,环境方面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挑战又日益紧迫,从这方面讲,中国的环保又走得相对较慢。”
“日本上世纪70年代出现了‘骨痛病’,其政府开始重视土壤污染。”夏家淇说,“现在,土壤污染问题在中国还没有充分暴露,这反而令我忧虑和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