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此次金融危机,更造成欠薪逃匿事件多发高发,对这种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应纳进《刑法》入罪!”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就此提交提案。
“由于《刑法》对恶意欠薪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些企业经营者公然漠视劳动者的权利,有的甚至把欠薪作为一种牟利手段。朱征夫同时摆出一组数据。“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广东省共处理与欠薪有关的突发事件6659件,涉及劳动者77.85万人,其中,因恶意欠薪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1186宗,欠薪逃匿引发的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333宗,涉及劳动者26259人。”
“欠薪逃匿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他直言:现有的处理方式对欠薪逃匿行为缺少威慑阻吓作用。各地政府往往因受害劳动者的压力,采取政府垫付、责成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帮助受害劳动者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追讨等方式解决欠薪问题,客观上对欠薪逃匿行为形成放纵和鼓励。
朱征夫提出,亟需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形成强大威慑力,从而减少欠薪逃匿事件的发生。(特派记者王晓云、尹安学、鲁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