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责任人 完善安全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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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责任人 完善安全标准
2009年03月02日 14: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日电(杨晶晶)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二日在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时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陈啸宏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三鹿奶粉事件让中国政府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严峻性,因此新法明确了在食品安全中,作用特殊的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他们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

  这位官员说,新法吸收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

  他强调,新法的另一大特点是建立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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