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于去年8月启动。截至2009年2月23日,已有27个省(区、市)上报了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其中上海、陕西等21个省(区、市)的方案已获中央批准,正在组织实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日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将确保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
吴知论指出,在当前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应着重提高政府机构的内部运转效率,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以增强政府部门的实际能力。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经济困难中急需增强的政府职能,在机构和编制方面予以倾斜和加强。同时,对那些看得准且条件具备的改革,当断则断,适时推出改革措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政府部门注意力的集中。
吴知论提出,中央编办将督促各地抓好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答复,加快各地改革实施到位、机构正常运转的过程;指导各地根据中央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提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确保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进一步深化省直接管理县(市)、省以下垂直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继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使人民群众切实从改革中受益。
吴知论称,推进大部制改革是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改革中,多数地方参照国务院机构框架对本地省级政府进行了相应调整,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政府直属机构改由省级卫生厅管理。同时,各地还对议事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自定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据统计,改革后全国各省(区、市)共减少副厅级以上机构8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