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云南省政府通报称,“躲猫猫”事件已基本查清,云南籍男子李荞明被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2月28日《广州日报》)。
不管怎么说,“牢头狱霸”打死李荞明的调查结论,比“躲猫猫”致死的论调更具真相性。然而,让我们怀有焦虑和不安的,是“牢头狱霸”的形成、存在和凶残,源于司法体系劳教看守环节中法治单位的作为缺失。
根据目前结论,李荞明之死有两个原因:一是“牢头狱霸”的凶残与狡猾;二是看守所个别警员监管不到位,监控设备损坏后没修。但“牢头狱霸”终究是产生于看守所的监管之下,依托这种职责缺失的现实基础,即使不是李荞明被打死,早晚也会有王荞明、赵荞明被打死于看守所中。这不是偶然事件,几乎是必然结果。
在押人员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不止一例。2001年,乔兢凯惨死狱中,19名“牢头狱霸”后被判刑;2003年,在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张斌惨死在其他9名劳教人员手下……尽管这些逝者身有污点,但毕竟是鲜活的生命,却在接受改造、悔改前非的路上遭受非人折磨而命归黄泉。
张斌一案中,教养院一名大队长任命劳教人员担任内部“管理者”,并与教养院签订“当年完成20万元经济指标”的协议。正是这一纸合约,让内部“管理者”成为“牢头狱霸”。我们可以看到,个别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一定程度上为“牢头狱霸”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再审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真相”,仍让我们心存疑惑——晋宁县看守所的“牢头狱霸”到底是怎么形成的?仅是一两个民警看守疏忽造成的吗?事情恐怕未必就这么简单。
公安部和两高早于1988年就通知取缔“牢头狱霸”,但这种丑恶现象并未断绝。显然,“牢头狱霸”的存在源于法治作为的缺失,也是司法体系可能存在不作为甚至隐腐的明证。所以,在“躲猫猫”事件的背后,可能依旧有隐性的“猫猫”藏了起来。 (张兮兮)